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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2024年,医保门诊政策

时间:2024-01-10 14:52:32 发布单位:

2024年省、市医保局进一步夯实门诊待遇保障基础,待遇稳中有升。下面让我们一起看看2024门诊待遇有哪些变化。

1省直医保

定点医疗机构的选取

参保人员可在省直医保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根据病情需要自主选择医疗机构就诊。

起付线

一个医疗年度内,起付标准为三级医院800元(含800元),不同级别医疗机构

起付标准累计计算。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由个人账户支付或个人自付。

报销比例

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费用,在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个人负担25%,退休人员个人负担20%。

最高限额

一个医疗年度内,统筹基金支付门诊费用最高限额为12000元。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费用,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资金给予50%的补助,最高补助2000元。

备注

参加了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的,一个医疗年度内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门诊起付标准以上的个人负担部分,由补充医疗保险资金再给予80%补助。对其中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乙类药品、高值耗材、大型检查个人首先自付部分,补充医保再给予70%补助。

2济南市职工医保

定点医疗机构的选取

职工医保参保人在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不受定点数量限制。

起付标准

在一个医疗年度内,职工医保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三级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为800元,中医医院降低20%。

报销比例

职工医保参保人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0%;退休人员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较在职职工提高5个百分点。

年度支付限额

在职职工普通门诊费用年度支付限额为6000元,退休人员为7000元。

二次支付起付标准

职工医保参保人经基本医疗保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累计负担的门诊慢特病、普通门诊统筹和住院合规医疗费用纳入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范围给予二次支付,起付标准为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