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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科研经费管理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04-18 10:20:10 发布单位:

各科室及项目负责人:

接山东大学通知,为落实“2014年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直属高校财务管理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要求,同时迎接教育部对山大即将开展的审计检查工作,我院决定于近期开展科研经费管理自查自纠工作。

自查自纠工作的范围是:2011年-2013年我院新增和在研、到账山东大学的全部纵、横向科研项目(山东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除外)的经费情况,必要时可以对一些重要事项进行延伸和追溯。请各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科研项目经费自查自纠情况表”(附件1),并于4月29日前将情况表纸质版送交科研处,电子版发送科研处邮箱qlyykyc@163.com

请各位项目负责人充分认识此次科研经费管理自查自纠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管好、用好科研经费的紧迫感和责任意识,自觉做好本次科研经费管理的自查自纠工作,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提出并按规定及时整改,自查自纠后仍然存在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在今后审计检查过程中一经查出,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科研项目经费自查自纠情况表.doc

科研处

2014/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