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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度省级继续医学教育推荐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6-03-16 17:43:56   浏览量:

全院各科室:

根据山东省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 2026 年度省级继续医学教育推荐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鲁卫函〔2026〕43 号 ,要求,现开展全院申报工作。详情如下:

I.转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2026年度省级继续医学教育推荐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

各市卫生健康委,委属(管)各单位,山东大学各医院,有关学会协会:

为加强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提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医学人文素养与岗位胜任力,根据《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 2026 年度省级继续医学教育推荐项目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

立足当前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培养培训需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突出医学人文素养、法律法规、医学史、医学家重大发现故事、医患沟通等内容,按照“自下而上”方式组织遴选继续医学教育推荐项目(以下简称推荐项目),征集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需科目。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职业道德、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等基本知识,以及需重点强化的医德医风、医学伦理、医学人文与医患沟通等职业素养教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从业行为规范等政策法规教育,公共卫生干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传染病防控、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知识与技能教育。

(二)专业科目。包含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掌握的专业知识、实践技能及医学科技创新前沿知识,具体涉及本学科国际或国内发展前沿、边缘学科与新兴交叉学科新进展、国外先进技术成果的引进推广或国内先进技术成果的推广、填补国内空白且具有显著社会或经济效益的技术方法等。

(三)其他有助于提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知识、技能与职业素质的内容,如临床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临床路径,以及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科技类奖项且对专业知识技能提升有帮助的项目等。无主题授课内容或无实质性专业内容的学术年会、申报材料中与授课培训无关的工作会议部分,不得作为项目申报内容

各市要根据本地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需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数量和分级分类培训需求,综合考虑辖区内医学教育资源、近年来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立项和执行情况,进一步加大对薄弱学科、紧缺专业和基层的倾斜支持力度,合理确定推荐项目专业分布和申报单位项目数量。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负责人及授课教师要求

  1. 项目负责人应在主办项目所属学科领域具备较高学术水平、丰富实践经验与良好职业道德,具有一定学术影响力。
  2. 项目负责人须为在职人员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实践(技术示范)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授课内容需与其学科专业一致。
  3. 项目负责人每年申报项目不超过 1 ,申报内容应与其从事的主要专业或研究方向相符,需对项目学术水平、课程安排、互动答疑、考核方式与内容、效果评估进行统筹规划与质量把关,并参与项目授课与执行,签署相应承诺书。鼓励项目负责人组织授课教师开展集体备课。
  4. 授课教师数量与构成应科学合理,与培训目标及效果相匹配,每位授课教师理论授课时长原则上不超过3小时(指导带教等情况可适当延长)。
  5. 项目负责人无特殊原因未执行 2025 年度公布的省级继续教育项目的,本年度不得申报,相似项目不再立项。

(二)申报单位

  1. 申报单位应持续加强和改进培训质量,为项目执行提供必需的人力、物力以及经费等方面保障。
  2. 申报(项目牵头)单位属于医疗卫生、教学、科研机构的,本单位授课人员占比不低于 50%
  1. 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进行指导审核,确保项目突出创新性、实用性、针对性,杜绝低水平重复,内容体现“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或“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
  2. 申报单位应对授课教师所提供的教学课件及教学资料进行审核,确保课件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等有关要求。
  3. 同一项目只能通过一个单位申报,不得重复申报。多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由牵头单位负责申报。

三、征集方式

本次实行限项申报,请各市各单位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按照分配的限额推荐,不允许超额推荐,分配名额见附件1(备注:我院限项50项。按照《关于印发继续医学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国卫科教发〔2024〕34号)要求,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力度,每个县(市、区)可单独申报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各1项,由各市负责汇总报送。首次申报省级继续医学教育推荐项目的医疗卫生机构、学术团体,本次推荐数量不超过2项,包含在限额内。

项目征集方式为网上申报,申报时间截至3月25日(备注:因涉及院内审核遴选,院内用印流程及省卫健委审核,此项目院内申报时间截至2026年3月18日(下周三)上午10:00,逾期不予受理。申报单位登录“山东省医学教育服务平台”官网(https://www.sdcme.net.cn//),在“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系统”完成推荐项目申报工作。各市卫生健康委、委属(管)各单位、山东大学各医院、有关学会协会按照继续医学教育学科分类与申报代码(附件2)与省级继续医学教育推荐项目申报指南(附件3),在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盖章PDF版申报书。

各市卫生健康委审核并汇总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学术团体的申报项目后,将申报书和2026年继续医学教育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4)的盖章PDF版和word版统一报送邮箱委属(管)各单位、山东大学各医院、省属有关学术团体申报的项目,直接将申报书和汇总表的盖章PDF版和word版报送邮箱。

四、工作要求

(一)各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继续医学教育推荐项目征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为基层减负等要求,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按照“谁申报、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全过程管理,确保工作的严肃性与规范性。

(二)各市各单位要坚持公益性原则,遵守医疗卫生行业学术会议活动管理的相关要求,严禁成为推介产品、输送利益的平台,严禁以继续医学教育名义组织与培训无关的活动,严禁乱收费或只收费不培训,严禁从事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为。无主题授课内容的年会、峰会、论坛,一律不作为项目申报。项目不得随意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 “世界”“高端”“高峰”“巅峰”等字样

(三)各市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国家与省级继续医学教育管理规定,加大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政策宣传力度,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第一责任、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营造主动学习的良好氛围。

省卫生健康委科技教育处联系人:姚凡喜、孟勇,联系座机:0531-51766191

省卫生科技与人才发展中心联系人:孙文 张本政,联系方式:0531-61323027

信息系统技术咨询:0531-88931090

II.教育处补充通知】

  • 注意事项

1.每位申报者只能选择在一家单位申报一个项目,若已经在附件1-《2026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推荐数量分配表》中所列的其他单位(例如各学会、协会等)中已申报 ,请勿在我院以相同项目负责人申报(若要在我院账号下重复申报,在填写完整提交时,系统将自动排异,不予提交审核)。

2.已进入2026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国家层面遴选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以相同题目、相同学科分类与申报代码申报此次省级项目(已入选国家层面遴选的项目,本周教育处已逐一通知到本人,未接到通知,即代表在省级遴选阶段就已落选)。

3. 请有意申报者阅读 附件1-《2026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推荐数量分配表》,表中不仅显示我院限项50项,还列举了各协会、学会的单位名称,请大家积极拓宽申报渠道,以自身最有优势的单位作为申报单位。

二、申报材料提交流程

1.院内申报(即省级继教项目申报系统填报之前步骤)

请申报项目负责人于2026年3月18日(下周三)上午10:00之前,向教育处提交申报材料纸质版电子版

电子版:

请将本通知附件中的《2026省级继教项目申报书》与《附件4-汇总表》发送至邮箱dylcjy@126.com,邮件主题命名格式为“项目负责人姓名-2026省级继教项目申报”;其中《2026继教项目申报书》请填写附件中的《2026申报书模板》,命名格式为《项目负责人姓名-2026省级继教项目申报书》;《汇总表》请命名为《项目负责人姓名-2026省级继教项目申报汇总表》

纸质版

将申报书纸质材料打印一式一份,提交至齐鲁楼-北塔三层-教育处327室,沙清泉收。教育处汇总后,为申报者统一发起医院行政公章用印申请流程,并尽快至院办盖章。注意申报书纸质版不仅要注意完成承诺书、同行评议意见等处的签字,还要重点注意同行评议意见应由1名外单位、同学科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专家不得为项目负责人授课专家不得与项目负责人单位相同)填写并签字,推荐理由字数不少于 200 字。

2.院内遴选

3月18日10:00-3月20日10:00院内遴选,3月20日下午通知院内遴选胜出的50位申报者登录系统申报,并告知各自登陆账号和密码。

3. 申报材料报送省卫健委

教育处将为申报者统一扫描盖章版申报书,并将电子版和纸质版申报材料提交省卫健委。

4. 被推荐申报项目在线完成继教项目系统申报

请院内遴选胜出者,即我院被推荐的项目负责人于3月24日(下下周二) 早8:00之前,登录“山东省医学教育服务平台”官网(https://www.sdcme.net.cn//),在“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系统”中完成申报。逾期省卫健委将进入评审遴选阶段,不允许再申报。

教育处联系人:沙清泉 座机65462,手机89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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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党委宣传统战部 17
2 工会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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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保健科(老年医学科) 8
5 急诊科 8
6 护理部 7
7 普通外科 7
8 离退休职工服务中心 5
9 人事处 5
10 后勤保障处 5
11 神经内科 5
12 纪委、监察处 4
13 学生工作处 4
14 科研处 4
15 门诊部 4
16 教育处 3
17 医师培训处 3
18 心外科 3
19 小儿外科 3
20 器官移植科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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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中医科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