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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申报说明

时间:2023-03-27 15:39:57 发布单位:

根据《济南市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申请发放实施细则》(济人才办发〔2020〕23号)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济南市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实行常态化受理,现组织符合条件人员申报济南市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驻济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市属及各区(含代管镇、街道的功能区管理机构,下同)县事业单位新引进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申请人与企业签订3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事业单位申请人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具有组织部门下达的任命文件,上述人才均需在济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2.申请家庭购房时间需在2019年9月(含)“双创19条”政策出台以后,且住房网签时间在申请人毕业5年内;

3.所购住房为申请家庭在济拥有的唯一住房(不含购买直系亲属住房);

4.购房之日前3年内申请家庭在济无其他住房登记信息和住房交易记录。

二、申报程序

1. 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签署诚信承诺书(通知附件1),送共合楼二层人事处办公室,人事处为其开通申报账号和权限;

2. 申请人通过分配的账号登录“济南市人才安居信息管理系统” (http://123.232.99.203:9999/jsdp-web/login),在线填报个人及家庭成员姓名、身份证号,并授权查询相关信息后,系统联网调取婚姻、学历、人才等级评定、社保、网签备案、不动产登记等信息,提交至学校。系统自动调取信息不成功的,申请人可根据提示上传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或照片)。其中,国(境)外院校毕业生须通过系统上传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照片。

3. 医院审核通过后提交至历下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核。

4. 公示及发放。根据《济南市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申请发放实施细则》(附件2)要求,每月初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通过系统汇总上月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并在“济南人才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历下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社保卡金融账户。

三、注意事项

1. 申请人购房并办理网签备案后即可申请,购房时间以房产交易信息系统登记的网签备案信息记录为准。

2. 所购住房产权应为申请人单独所有,申请人已婚的,产权可为配偶单独所有或申请家庭成员共有(含未成年子女单独所有)。

3. 夫妻双方均符合申请条件的,可分别申请,经核准后可分别享受对应标准的补贴,但享受总金额不得超过购房金额。2020年已取得购房补贴资格的家庭,如配偶符合申请条件的(用于申请购房补贴的住房需为同一住房),可另行提出申请。

4. 人才购房补贴领取后,购房合同网签备案原则上不得撤销或变更,因特殊情形需要撤销或变更的,应先行退回已领取的购房补贴。

5. 人才购房补贴只可享受一次。已享受我市其他人才购房补贴政策的,不可重复享受。已享受或正在享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相关政策核发的租赁住房补贴的,可申请购房补贴,但需扣减已享受金额,同时终止发放未领取的租赁住房补贴。

四、工作要求

1. 申请人要客观、如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不得空项、漏项,不得填报或提供虚假信息和虚假材料。

2. 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弄虚作假冒领或者套取补贴的个人,一经查实,追缴所发资金,通报有关部门,列入济南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失信行为进行联合惩戒。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政策咨询

联系人:薛峰 联系方式:82169223

附件1:诚信承诺书.doc

附件2:济南市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实施细则(济人才发【2020】23号).pdf

【20230327】持续更新-齐鲁医院职工申请人才购房补贴常见问题解答.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