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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山东省医务工会关于开展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医德标兵评选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16-07-28 16:43:26 发布单位:

鲁医工字〔2016〕29号

山东省医务工会

关于开展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医德标兵

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市医务工会、委直属单位工会、高校附院工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精神,大力弘扬工人阶级伟大品格和劳模精神,进一步推动全省卫生计生系统职业道德建设深入开展,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卫生计生系统范围内开展医德标兵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各单位在职处级以下(含处级)干部职工。

二、评选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思想道德素质优良,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学习刻苦,业务精湛,开拓进取,工作成绩突出。

3.诚实守信,自觉遵守岗位职业道德规范,文明礼貌,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4.办事公道,遵纪守法,清正廉洁,作风正派,态度端正。

5.服务群众,奉献社会意识浓厚,积极参加各项组织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全心全意为患者和其他群众服务。

三、评选办法

(一)各市医务工会、各单位工会自下而上,逐级评选推荐。在各市医务工会、各单位工会综合评定的基础上,向省医务工会推荐参评人员(分配数额见附件1)。

(二)省医务工会根据各单位推荐的事迹材料等情况,进行初评,确定候选人后,组织有关部门领导、专家和工会干部组成评委会,从候选人中投票评出10名标兵和30名先进个人。

(三)组织有关人员对评选出的标兵进行考察。

(四)从驻济委直属单位推荐的医德标兵中推荐1名报省直机关工会工委参加省直机关职业道德建设标兵评选。

(五)对被评选为标兵的10名个人,授予“山东省卫生计生系统医德标兵”称号;对评选出的30名先进个人,授予“山东省卫生计生系统医德先进个人”称号。并颁发证书。

四、要求

1.各市医务工会、各单位工会要充分认识开展评选职业道德建设先进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真正把能代表本市、本单位特点,群众信得过,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先进典型评选推荐出来。

2.要广泛宣传,积极营造氛围。把评选推荐医德标兵作为各市、各单位总结工作,相互学习、交流,促进单位全面建设的过程,不断把职业道德建设推向深入。

3.各市、各单位推荐的人员要向基层特别是一线职工倾斜。

4.各市、各单位要认真填写推荐表,并附先进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事迹简介(200字左右),用A4纸以标准公文格式打印各一式10份附电子版,同时,提供获得的最高奖项证书复印件1份,于8月10日前报省医务工会。逾期不报者视为放弃。

联 系 人:王雅坤

联系电话:0531-67876197

电子邮箱:sdywgh@126.com

附件:山东省卫生计生系统医德标兵推荐表

山东省医务工会工作委员会

2016年7月11日

附件

山东省卫生计生系统医德标兵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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