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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齐鲁医院2012年度工会工作积极分子评选办法

时间:2013-01-15 17:05:53   浏览量:

第一条 评选范围

各级工会干部和支持或参与工会工作并做出优异成绩的会员。

第二条 评选条件

1.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积极参与和支持医院改革发展,遵纪守法。

2.努力完成医疗、教学和科研等本职工作。

3.热爱和关心工会组织并积极参加工会工作,受到工会会员的好评。

4.团结同志,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第三条 评选办法

本着民主原则,以基层工会为单位进行评选,具体办法由各基层工会自定。

第四条 评选数额

按基层工会会员数4%计算,遇小数只进不舍。工会主席当选不占指标。

第五条 审核表彰

各基层工会于116日前将评选结果报院工会。院工会审核后予以表彰。

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工会委员会

2013114

单位排行 根据3月新闻发稿量进行统计

  单位 发布量
1 学生工作处 17
2 党委宣传统战部 11
3 护理部 11
4 医务处 9
5 普通外科 9
6 整形美容烧伤科 7
7 器官移植科 5
8 重症医学科 5
9 纪委、监察处 4
10 教育处 4
11 后勤保障处 4
12 健康管理中心 4
13 手术室 4
14 科研处 3
15 保卫处 3
16 消化科 3
17 小儿内科 3
18 血液科 3
19 耳鼻咽喉科 3
20 口腔科 3
21 中医科 3
22 急诊科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