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齐鲁医院2012年度工会工作积极分子评选办法 - 通知公告 - 山东大学齐鲁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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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齐鲁医院2012年度工会工作积极分子评选办法

时间:2013-01-15 17:05:53 发布单位:

第一条 评选范围

各级工会干部和支持或参与工会工作并做出优异成绩的会员。

第二条 评选条件

1.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积极参与和支持医院改革发展,遵纪守法。

2.努力完成医疗、教学和科研等本职工作。

3.热爱和关心工会组织并积极参加工会工作,受到工会会员的好评。

4.团结同志,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第三条 评选办法

本着民主原则,以基层工会为单位进行评选,具体办法由各基层工会自定。

第四条 评选数额

按基层工会会员数4%计算,遇小数只进不舍。工会主席当选不占指标。

第五条 审核表彰

各基层工会于1月16日前将评选结果报院工会。院工会审核后予以表彰。

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工会委员会

2013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