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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困难职工帮扶管理办法

时间:2022-07-21 16:34:14 发布单位: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为职工办好事实事长效机制,发挥工会作用,切实为困难职工排忧解难,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山东省总工会《山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工会财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在医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由医院工会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第二章 适用标准

第三条 本办法是指按时缴纳会费的在职职工会员本人或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因疾病、意外伤害或其他不抗力造成重大经济支出,致使生活发生重大困难时,由医院工会给予力所能及的经济补助,以体现医院党委及工会组织的关怀精神。

第三章 帮扶标准

第四条 困难补助标准(每人每年仅可领取一次困难补助):特殊困难职工,经工会委员会及基层工委主席研究后,根据职工困难情况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慰问金。

第四章 帮扶程序

第五条 困难职工帮扶,原则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申请困难帮扶的职工依照困难职工标准,如实填写统一制作的困难职工申请表,交由所在基层工会小组长。

2.基层工会小组长及基层工会主席对申请帮扶的困难职工进行走访和调查,核实其基本情况,确定是否符合条件和要求。

3.基层工会主席不定期开会研究,对困难职工进行审定、确认。

4.对符合要求的职工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给予相应补助。

第五章 附则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山东大学齐鲁医院,由医院工会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工会委员会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