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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调取患者资料说明

时间:2019-05-02 15:39:49 发布单位:

公职人员调取患者资料说明

为进一步完善医院病案管理,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调取病历资料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

一、调取病历资料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2:00----5:00

二、调取病历资料需要提供的资料及流程

(一)一般为2人以上共同申请;

(二)调取病历资料的法定证明;

(三)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四)经办人本人有效工作证明(需与该单位部门一致)

(五)流程→经办人→提供资料→留存证件复印件→填写登记表→联系资料调取

三、医疗机构复制病历资料,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

四、调取患者资料应依法严密保守涉及患者隐私的信息,调取资料仅用于工作用途,因调取资料引发的不良后果,责任由调取单位和经办人承担。

五、上述公职人员指依法有调取患者病历职权的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部门的公职人员。

六、表格见附件公职人员调取病案资料说明、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