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卫生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方案 - 院务公开 - 山东大学齐鲁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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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卫生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方案

时间:2010-07-01 00:00:00 发布单位:

为切实做好全省卫生系统“五五”普法工作的总结验收工作,根据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组织开展“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司法通〔2010〕10号)以及卫生部《关于做好全国卫生系统2010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和“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卫政法发〔2010〕30号)、山东省全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组织开展“五五”普法依法治理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鲁普法〔2010〕2号)要求,结合卫生工作实际,现就全省卫生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这一中心工作,结合卫生“五五”普法《规划》,全面检查验收全省卫生系统“五五”普法以来的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树立典型,查找不足和存在的问题,努力推动卫生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向纵深发展,为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内容 (一)卫生“五五”普法《规划》的执行情况。 (二)卫生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和卫生行政执法人员的学法用法情况。 (三)“法律进单位”活动开展情况,尤其是法律进医疗卫生机构的开展情况。 (四)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法理相结合,推进依法行政、依法行医、依法治理等相关工作情况。 (五)深入开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促进社会矛盾化解”主题宣传活动开展情况。 (六)法制宣传教育方式方法的创新情况,相关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等。 三、步骤和安排 检查验收工作从2010年6月开始,年底结束。 (一)自查整改阶段(6月)。按照当地制定的具体实施方案,结合本方案,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厅直属医疗卫生单位要进行认真自查,总结“五五”普法工作经验和成绩,查找问题和不足,认真进行整改。自查工作完成后,各市卫生局和厅直属医疗卫生单位于6月25日前将自查情况报我厅法监处。 (二)检查验收阶段(7月-9月)。我厅成立普法验收检查组,对各市卫生系统“五五”普法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各市卫生局要成立验收检查组,对本市卫生系统“五五”普法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检查主要采取实地考察、听取汇报、查阅档案材料、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抽样调查等方式进行。各市卫生局在检查验收的基础上,对 “五五”普法情况进行全面认真总结,写出总结报告,于9月17日前报我厅法监处。 (三)评比表彰阶段。各级卫生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要及时发现“五五”普法先进典型,做好“五五”普法先进典型的表彰准备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检查验收工作是“五五”普法工作的重要内容,是保障“五五”普法工作善始善终、保质保量完成的重要环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及时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验收实施方案,切实抓好组织落实。 (二)实事求是,保证质量。要坚持从实际出发,认真总结工作成绩和经验,及时总结推广先进典型。扎实工作,务求实效,坚决防止形式主义。要严格按照全省卫生系统“五五”普法验收工作的方案和标准,切实做好检查验收工作。要加强与当地普法部门的联系沟通,避免重复检查验收。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加强与相关媒体的沟通协调,结合“五五”普法取得的突出成效,宣传各地卫生系统学法用法的好做法、好经验,宣传卫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成绩,为推进卫生改革和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氛围。 (四)查漏补缺,全面推进。要结合检查验收工作,对“五五”普法工作进行一次认真的回顾,查找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卫生“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的实现。 [url= /Upload/201071161353577.doc]附件:检查验收评分标准[/ur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