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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第一临床学院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 研究生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9-12 09:25:49 发布单位:

各相关研究生: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新时代研究生教育综合评价改革,推进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培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堪当民族复兴大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最具创造力的研究生。根据学校整体工作安排,学院决定开展2022-2023学年研究生综合评价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学生需依据班级组成评价单元,成立由研究生辅导员、主要学生干部、研究生代表组成的研究生综合评价小组,组织本评价单元综合评价工作。

各单元根据《第一临床学院研究生综合评价实施办法(2023年6月)》(附件2)《山东大学研究生综合评价实施办法》(附件3)的具体要求,坚持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相结合,全过程评价和德智体美劳全要素评价相结合,最终结果经各单元研究生综合评价小组评审,并在本评价单元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形成2022-2023学年研究生综合评价结果,将纸质版和电子版结果报送学院。学院将研究生综合评价结果录入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

二、测评范围

除2023级统招研究生新生外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山东大学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全体全日制研究生(17级八年制、硕博连读转博士生一年级的研究生、出国联合培养的研究生、延期毕业研究生均需参加考核)。

三、工作程序

1.每一名参评研究生在本评价单元研究生综合评价小组指导下,参加评价工作,并提交相关支撑材料。

2.各单元将签字后的纸质版表格,于9月25日(周一)17:00前送至齐鲁医院求真楼204室。电子版:于9月25日(周一)17:00前发送至邮箱dylcsdu@163.com,汇总表及邮件标题格式为“xx级硕/博xx班研究生综合评价汇总表”。电子版及纸质版结果务必保持一致。

3.评价过程中产生的所有材料,请各评审小组留存备查。

四、其他说明

1.研究生综合评价结果与研究生各类奖学金评审、优秀先进评比挂钩,涉及研究生的切身利益,请各位同学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本年度评价工作,确保评价程序和评价结果公开、公平、公正。

2.德育评价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各等级不限定比例。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研究生,德育评价结果不得为“优秀”“良好”。受“记过”及以上处分的研究生,德育评价结果原则上应为“不合格”。

3.综合评价结果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原则上“优” 的比例不超过应测评人数的50%,“良”“中”“差”不设比例。综合评价结果为“优”的研究生,德育评价结果须为“优秀”。德育评价结果为“合格”“不合格”的研究生,综合评价结果应为“中” 或“差” 。

学生工作处

2023年9月12日

附件1:第一临床学院研究生综合评价结果汇总表

附件2:第一临床学院研究生综合评价实施办法(2023年6月)

附件3:山东大学研究生综合评价实施办法